前海蛇口自贸片区2017上半年制度创新成果汇总(五)
(五)法治建设(24项)?
50、审结全国首宗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案件
前海法院审结了淦某诉会丰公司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案,该案是全国首宗经法院判决并生效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案件。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作为一个金融与艺术品市场结合的新兴事物,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对其做出专门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定争议。该案审结后,主审法官撰写的《网络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纠纷的案由与责任承担》被《人民法院报》、广东省高院微信选用刊登,不但填补了国内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纠纷生效司法判决的空白,为此类纠纷的认定和处理提供了借鉴,也对自贸区的金融创新发展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51、审结首例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案件
前海法院成功审结了原告东亚银行诉被告L公司等主体的涉港融资租赁案件,这是该院首例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审结的商事案件。案件审结后,前海法院将本案作为典型案例对外公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该案是前海法院为我国司法改革做出的一个重大贡献,对增强香港乃至全球资本对投资前海及内地的信心,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52、探索涉港案件当事人转交送达制度
前海法院针对涉港案件送达时间长、成功率低等问题,结合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机制改革,深入研究、认真探索有效送达的新方式,完成了《民商事送达机制改革研究报告》的调研课题,制定了前海法院《关于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对域外送达规定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在传统送达方式基础上,创新设立了涉港案件当事人转交送达方式。
53、全国率先制定《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对赌协议纠纷的裁判指引》
为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前海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对赌协议纠纷的裁判指引》(征求意见稿)。由于对赌协议是我国私募投资市场的一种较为新型的投资工具,当前法律对“对赌协议”尚未有明确的规定和定位。同时,该类案件具有案件标的大、涉及法律问题复杂的特点,司法审判需要面对经济发展迅速变化带来的挑战。前海作为自贸区与深港合作区,在开放型经济发展和改革探索创新方面需要不断突破,前海法院为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制定《裁判指引》并召开研讨会征求专家意见,旨在统一裁判标准,强化对自贸区商事主体市场行为的规范与引导,打造自贸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54、创设法官大会制度
前海法院积极探索全新的法官管理机制,创新法官参与法院管理的方式和途径,设立了法官自治组织法官大会,推行法官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前海法院法官大会是由所有主审法官组成,主要针对审判管理以及法官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讨论。前海法院制定了《法官大会制度》,全方位规范和保障法官参与法院管理的具体途径和方式。前海法院自成立以来,法官大会在法院建章立制、推进司法改革进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增强法官主体地位和责任意识,将各项改革调研与实践落实到具体的管理规定中,积极发挥法官的主人翁精神;有利于实现法院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2015年-2016年共召开了14次法官大会,讨论通过了司法改革方案及重要规章制度等70多个;有利于推进法院司法行政管理的高效运作,法官亲自参与法院管理事项,对自身合法权益的项目进行讨论和表决,有助于司法行政管理机构的精简高效运行。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55、制定《涉合作区与自贸区案件审判指引》
根据自贸区与合作区案件类型和特点,前海法院制定《涉合作区与自贸区案件审判指引》。这是对前海法院2015年5月实施的《为自贸区与合作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深化与细化,旨在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统一裁判程序与尺度,积极服务和保障自贸区与合作区的发展。通过发布实施《审判指引》,着力解决法治软环境建设中司法的三个核心问题:实现各方当事人的平等保护;有效统一了裁判尺度和标准;有利于引导和完善相关行业的市场行为和标准。
56、率先开拓保理新型公证业务
前海公证处率先推出商业保理新型公证业务。商业保理是深圳市新兴产业,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发展尤其迅猛。前海公证处围绕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业务需求,积极探索资本市场公证业务新领域,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开拓了商业保理新型类金融公证业务,为前海商业保理产业发展提供积极公证法律支持。《深圳特区报》就此采写了《深圳前海公证处探索商业保理公证服务》的新闻报道。随后,人民网、光明网、中国公证网等多家主流网络媒体都进行了转发,取得了良好效果。
57、率先推出遗嘱保管服务
前海公证处率先推出遗嘱保管服务。2016年10月12日,前海公证处率先签发深圳市乃至广东省首份《遗嘱保管证书》,正式推出遗嘱保管服务。遗嘱保管服务方式是,公证员审查立遗嘱人主体身份、行为能力之后,充分告知有关遗嘱的法律规定、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之后,由立遗嘱人亲自将自书或代书遗嘱进行密封,交由公证处进行保管,公证处出具《遗嘱保管证书》,并建立专门保管账簿、配备专用保密柜,同时,建立后续保管遗嘱的上传、查询、取回、领取等制度。遗嘱保管服务进一步丰富了遗嘱公证服务内容和层次,可以满足市民特别是在自贸区创业、工作的境外人士对遗嘱私密性与公证规范性的特殊需求。该创新举措得到了《深圳特区报》关注和新闻报道,并获得了光明网、新浪网、今日头条、中国公证网等数十家网络媒体的关注和转发。
58、中国首个有关“一带一路”中文法律数据平台(“一带一路”法治地图)正式启动
2017年3月21日“一带一路”法治地图项目在前海正式启动。“一带一路”法治地图项目是前海响应习总书记提出的国家战略,在法治领域的一大创新。该项目由前海管理局组织策划、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和法律出版社跨地合作承建。项目目标是打造全国首个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的大型中文法律公共数据库和国际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项目建成将有助于实现“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法治化、有助于建立全国性标准化的域外法律查明机制、有助于转化深圳及前海法治创新的重大成果、有助于全面提升前海现代服务业的国际化水平。此项目对于打造深圳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深圳的国际化水平都具有深远意义。
59、成立“中非联合仲裁深圳中心”
2017年3月29日,“中非联合仲裁深圳中心”揭牌仪式暨“中非跨国投资贸易争议解决机制创新”圆桌会议在深圳国际仲裁院举行,标志着中非仲裁全面合作新格局在前海开启。中非联合仲裁深圳中心的揭牌,构建了中非仲裁协同创新、全面合作的新格局。中非联合仲裁深圳中心以深圳国际仲裁院为依托,立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和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进一步创新对非仲裁服务机制和模式,服务我国“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为推动中非经贸合作发挥更大作用。
60、创新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
前海法院在审判事务处内部精心打造了“司法辅助集约化工作平台”,深入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着力破解“送达难”、“保全难”等影响审判、执行效率的问题。一是深度拓展服务范围,实现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全方位覆盖;二是建立辅助岗位事务性专员制度,实现司法辅助平台的扁平化管理;三是建立审判辅助和执行辅助一体化机制,实现机构设置精简高效;四是建立精准化、精细化的操作规程,实现集约、规范的“流水线”作业目标;五是建立司法辅助平台网上办公模式,实现辅助工作的安全高效。平台运作一个月,共完成集约送达83宗,财产保全311宗,查询、调查23宗,选定评估、鉴定和拍卖机构9宗,审查担保保函42宗,安排庭审记录251人次,安排陪审员参审235人次,建立了“审判的归审判,事务的归事务”的司法辅助新机制,让审判团队从冗杂繁琐的审判辅助事务中抽身,大大提升了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61、召开前海法智论坛 打造前海法治名片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共同承办“前海法智论坛”。论坛以“创新发展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主题,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前海法智论坛”是国际和区际交流的高端平台,是服务与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也是构建互利共赢、开放包容、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起点。在社会各方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在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等组织机构共同努力下,前海法智论坛将成为集思广益、互利互赢、同谋发展的有益平台,凝聚人心、博采众长,为前海乃至深圳的创新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和活力。
首届前海法智论坛
62、建立具有国际、区际公信力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机制
前海在坚持社会主义法制方向的基础上,探索更加符合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尤其是涉港案件的新的审理机制,加强区际司法交流合作,充分学习借鉴香港的诉讼制度,探索成文法与判例法的有机结合,强化案例指导和案例援引,落实审判精品战略,着力提升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的司法公信力。2016年前海法院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582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59%,占受理民商事案件总数的61.15%,其中涉港案件1211件,占受理民商事案件总数的46.81%。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同时保理合同、股票配资、互联网金融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案件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前海法院采取了多项措施打造国际化、专业化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机制,推进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审理,不断提升国际、区际司法公信力。
63、建立全新的司法行政管理机制
前海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法院司法改革部署以及周强院长的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体系化建设,强化内设机构磨合,完善司法行政事务运作体系,不断完善司法行政管理机制的内涵。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保障法院建设、执法办案和综合性司法改革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64、建立阳光高效便民司法服务机制
为深入推进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前海法院不断强化司法服务、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具体做法包括建设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平台、建立阳光透明的司法公开机制、完善重大事项新闻发布制度、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定期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等。前海法院以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司法公开力度,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增进社会公众对司法审判的了解、信赖和监督,着力构建覆盖全面、阳光透明、便民利民的司法服务机制,不断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65、全面实施审判精品战略
2016年11月8日,前海法院发布实施《审判精品战略工作指引》,全力提升审判工作质效,通过裁判引导相关行业规则的形成和完善,服务和保障前海开放性经济健康发展。具体做法包括规范案件办案流程,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全力提升审判工作质效,通过裁判引导相关行业规则的形成和完善等。《指引》的实施有助于实现司法的公正高效,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66、建立法治前海研究基地 推动新型检察智库建设
2017年6月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合作共建的法学研究基地——“法治前海研究基地”在前海正式成立。该基地致力于将理论研究和具体业务实践相结合,是具有开拓性、创造性和可复制性的新型检察智库。前海检察机关将努力把“法治前海研究基地”打造成检察理论研究成果的孵化器,为自贸区检察机关乃至中国检察制度的创新发展提供新思路和理论支撑,为把前海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添砖加瓦。
67、多举措推进涉税案件“两法衔接”工作
为推进涉税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前海检察院经与前海税务管理部门研究协商,将从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信息系统资源的交换共享机制、建立税收政策研究释义机制、探索税收管事模式改革的咨询机制、健全工作合作机制等各方面推进涉税案件“两法衔接”工作。
68、试点第三方电子数据保全公共服务平台
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于2005年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是面向全社会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计算机司法鉴定和声像资料鉴定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于2016年成为首批入驻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并获准新增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具有计算机司法鉴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和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该所根据多年的鉴定经验和实践,研发了基于“互联网+”思维、能为个人和政企用户提供第三方电子数据保全和司法鉴定服务的“平台+多端”的“安证宝”电子数据保全系统,有效解决诉讼前和诉讼中的“取证难,举证难,出证难”等问题。
69、创新司法鉴定服务新流程
广东公标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公标所”)取得省司法厅、省高院、市中院和市知识产权局许可及批准开展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工作以来,坚持“科学、严谨、公平、公正”的服务原则,并结合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特点和司法审判实际,不断尝试和探索,创造性地重构鉴定服务流程,在被法院确定为委托开展相关案件鉴定的机构后,鉴定委托内容形成前,主动参与涉及鉴定事项与检材要求的庭审环节,协助法官结合证据情况和待查明的事实,梳理争议焦点、明确委托事项范畴的环节。“公标所”鉴定服务新流程的实施,弥补了在现有知识产权审理机制下,部分案件因缺少技术调查官参与法庭调查、无法快速查明技术争议问题的缺陷,使得深圳本土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尤其是专利类案件,可产生相当于美国专利侵权诉讼“马克曼听证”环节的效果,在鉴定委托下达前,通过鉴定机构在争议技术问题上的介入,厘清权利人的权利范围和含义,实现“法律”与“技术事实”问题的划分,最大程度降低知识产权类案件诉讼和司法成本。
70、成立前海香港商会商事调解中心
前海香港商会商事调解中心是由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牵头成立的专门负责民商事调解的机构,是在前海香港商会主导下成立的国际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前海香港商会商事调解中心秉持“经济快捷、公正高效、灵活简便、法治保障”的纠纷解决理念,依托深港两地资源,积极引入具有调解经验的港籍、外国专家调解员,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前海香港商会调解中心委托专业的调解员对各类民商事纠纷,特别是涉港澳民商事纠纷进行调解,并在调解成功后由法院审查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制作调解书或联系仲裁机构制作裁决书,从而灵活、高效地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1、创建“中国国际仲裁研究院”和“跨国投资与法律培训中心”
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总量激增,而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却鲜少以投资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中国政府由于地方政府的行为而在投资仲裁中被外国企业列为被申请人,应对地位比较被动。深圳国际仲裁院立足前海,与商务部研究院合作共建“跨国投资与法律培训中心”开展跨国投资与法律培训,为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发挥重要作用;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合作共建“中国国际仲裁研究院”作为创新平台,为国际仲裁的研究和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
72、发布涉自贸区新类型案件裁判指引
2017年1月3日,深圳前海法院制定发布了《关于审理前海自贸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关于审理前海自贸区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两大涉自贸区新类型案件裁判指引,旨在为融资租赁、保理合同两大类案件提供指引性思路,为自贸区创新开放型经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关于审理前海自贸区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保理纠纷案件审理所制定的裁判指引。前海法院立足于自贸区的实际情况,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结合现行法律法规,明确审判实践中对相关问题的裁判思路,系统梳理了实务中的常见问题及难点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73、聘请第三方专家评查案件
聘请案件质量评查专家是通过引入第三方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规范和建议,从而更好实现公正、规范与独立司法的途径。这是前海法院深入推进审判精品战略,探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改革的一项创新性举措。通过邀请退休法官、法学教授等法律职业人从外围角度来看法院工作,打破以往“内部案件质量评查”模式,拓宽监督渠道,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探索建立更加专业、权威、公开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确保案件质量评查的客观公正,进一步推动案件审理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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