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法院3年受理涉港案件3100件,全国居首
24日,前海法院举行深圳法院“万场直播 当庭宣判”法院开放日系列活动,并发布《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及《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白皮书》显示,前海法院成立以来至2018年4月共受理案件17213件,其中涉及自贸区商事主体案件12429件,占广东自贸区案件的54%。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274件,审结3005件;其中,受理涉港案件3100件,居全国之首。
案件集中管辖后审判效率提升50%
《白皮书》共分强化审判职能、审判机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多元纠纷化解、一流法院建设等五部分,并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前海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市辖区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2015年2月至2018年4月,前海法院受理涉港案件3100件,数量为全国第一;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274件,审结3005件。从类型来看,呈现出案由相对集中、新类型案件逐步增加等特点。金融类商事案件占比大,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涉互联网金融纠纷增长。
数据显示,集中管辖使得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审判效率大幅提高。前海法院平均审结一审案件时间为9.6个月,而集中管辖前的审结平均时间为17.2个月,效率提升近50%。当事人协议选择前海法院管辖的案件数量,截至2016年仅为502件,截至2018年4月上升为4231件。其中,4个案件入选广东自贸区司法保障十大典型案例。
为提高审判效率,《白皮书》提出采取“门诊式庭审”和“令状式审判”的模式,推行涉外案件独任制审判模式。
此外,在建设“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过程中,前海法院还引入境外调解组织和调解人才,共聘请76名外籍和港澳台籍调解员。2016年5月28日至2018年4月,诉调对接中心收案3173件,成功调解商事纠纷案件1247件。
第二批19名港籍陪审员宣誓就职
前海法院还举行了第二批港籍陪审员任命与宣誓仪式,新选任19名港籍陪审员,目前前海法院共有港籍陪审员32人。截至2018年4月,港籍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94件。港籍陪审员和调解员一般为各行各业专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港澳台籍陪审员的选任范围、选任标准、履职要求等统一化。
《白皮书》显示,前海法院发挥港籍陪审员和专家意见在域外法律查明适用中的作用,依托最高人民法院落户前海的法律查明“一中心两基地”,打造法律查明适用的“前海名片”。
截至2018年4月,共有37件案件当事人选择适用域外法,适用域外法调解成功案件6件、判决14件。《白皮书》显示,为保障当事人适用域外法,前海法院制定了《裁判指引》,并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国际商事惯例或国际贸易规则。
此外,前海法院提出建设正规化、专业化与职业化的精英司法队伍,建立“精英法官+港籍陪审员+行业专家”的专门化审判“人才高地”,加强港籍陪审员、调解员队伍建设,并聘请中外国籍相关领域专家建立国际化的专家智库。
在法官方面,打造视野国际化、专业能力突出、外语能力强的精英化法官队伍,选任具有普通法学习背景,熟悉国际法、国际经贸规则,以及在知识产权、金融等领域有深厚审判经验的专家型法官组成专门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合议庭和“一带一路”商事审判合议庭,建立“1名法官+2名专职助理+N名兼职助理与实习助理+1名书记员”的新型审判团队。
前海法院建立健全涉港案件当事人转交送达等制度,在某案件中,原告和其中6名被告住所地均在香港,通过原告成功在一星期内送达开庭传票等文书。前海法院提出,将服务自贸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探索登记企业注册信息时增加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登记录入。
《白皮书》提到,建立网络化法院,构建诉讼档案数字化系统、“电子签章”系统、案件审理监控督办系统、审判支持系统等,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
将建立“一带一路”在线法律服务平台
《意见》从司法理念、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及自贸区发展、营造开放创新包容的投资贸易环境、打造高效公正的争端解决机制、健全自贸区诚信体系、构建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优化司法服务保障机制等七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前海法院运用律师费、诉讼费杠杆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成功审结由不诚信当事人承担30万元律师费,以及对虚假陈述当事人处以10万元顶格罚款案件。《意见》提出,明确不诚信诉讼的识别、审查与制裁规则,实施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制度,提高不诚信方争议解决成本,通过罚款、拘留、训诫等手段,依法制裁虚假陈述、故意拖延诉讼等行为,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意见》注重商事主体间矛盾纠纷的公正高效解决,提出通过完善多层次诉讼机制、推进民商事诉讼机制改革、扩大独任制审判方式适用、强化专业知识案件应对、购买非审判核心业务社会服务等举措。其中提出,将推动公证机构参与诉讼文书送达、取证、保全、执行等工作,推动公证人员、律师等参与案件调解工作,探索采用项目外包形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调查研究、对外宣传、档案管理等非司法裁决类、管理决策类核心业务工作。
《意见》提出,主动研究与香港、澳门法院间涉大湾区案件移转管辖机制,推动构建大湾区开放型民事管辖体系。此外,《意见》还提到将建立开放共享的“一带一路”在线法律服务平台,吸纳商事调解专家和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专家加入平台提供在线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