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海合作区前湾十单元学校项目等两个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链接 |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通港街(妈湾二路-自贸大街)及综合管廊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深前海函〔2018〕292号 |
2018年3月9日 |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通港街(妈湾二路-自贸大街)及综合管廊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前海合作区前湾十单元学校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深前海函〔2018〕625号 |
2018年5月18日 |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前海合作区前湾十单元学校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
邮编:518054
联系电话:0755-36667448
传真:0755-36668843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8年6月20日